南宁市医保收费系统开通“社会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打印功能
发布时间:2011-08-08 文章类别:工作动态
作 者:李贵友 点击数:3792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结算工作,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于2011年5月份在金保工程医保收费系统增加了医疗费用收据打印的功能。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向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收取医疗费用时,利用此功能,可以通过南宁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收费专用收据》和《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收费专用收据》打印出医疗收费专用收据,让参保人员明明白白地看到自己的消费项目。此功能解决了南宁市本级和六县参保人员长期以来就医结算无统一正规收据的问题,规范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工作,方便了定点医院的收费记账管理工作,也为购买了商业保险或有单位补助的参保人员报销时提供了有效的收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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